是否进口:否 | 产地:河南 | 加工定制:是 |
品牌:万佳 | 型号:WJH1200 | 类型:自锁快装式避雷针 |
规格:12000mm | 系列:自锁快装式避雷针 | 物料编号:18503833715 |
15米移动式升降避雷针,18米20米自锁快装式避雷针,25米米电动升降避雷针
(5)接地时闪电能量的泄放入地,虽然接地措施在分流措施中式基础,如果没有它,等电位连接、传导、分流三个分流措施就不可能达到预期的效果,接地是否妥当,是分流技术上特别受重视的环节,各种分流规范都对接地措施做出了明确的规定。它又是防雷工程的重点和难点,避雷装置安全检测的主要工作就是围绕它们进行的。
(6)屏蔽就是用金属网、箔、管等导体把需要保护的对象包裹起来,从物理意义上讲,就是拦截闪电的脉冲电磁场从空间入侵的通道,力求“无隙可钻”。
各种屏蔽都必须妥善接地,所以措施“BCDGS”五者是一个有机联系的整体防雷体系,全面实施才能达到万无一失的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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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国 家 标 准
建筑物防雷装置检测技术规范GB/T21431-2008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建筑物防雷装置的检测项目、检测要求和方法、检测周期、检测程序和检测数据整理。 本标准适用于建筑物防雷装置的检测。以下情况不属于本标准的范围: a) 铁路系统; b) 车辆、船舶、飞机及离岸装置; c) 地下高压管道;与建筑物不相连的管道、电力线和通信线。 检测要求和方法 5.1 建筑物的防雷分类 应按GB50057—1994中第2章、第3.5.1条、第3.5.2条及附录一的规定对建筑物进行防雷分类。 在设有低压电气系统和电子系统的建筑物需防雷击电磁脉冲的情况下,当该建筑物不属于***类、***类和第三类防雷建筑物和不处于其他建筑物或物体的保护范围内时,宜将其划属第三类防雷建筑物。 5.2 接闪器 5.2.1 要求 5.2.1.1 接闪器的布置,应符合表1的规定。 表1 各类防霄建筑物接闪器的布置要求 建筑物防雷类别避雷针滚球半径/m避雷网网格尺寸/m×m***类防雷建筑物30≤5×5或 6× 4***类防雷建筑物45≤10×10或 12×8第三类防雷建筑物60≤20×20或 24×16 避雷带、均压环和架空避雷线应按.. GB50057—1994中的规定布置。 5.2.1.2 接闪器的材料规格应符合GB50057—1994中第4章***节的要求。 5.2.2 接闪器的检查 5.2.2.1 检查接闪器与建筑物顶部外露的其他金属物的电气连接、与避雷引下线电气连接,天面设施等电位连接。 5.2.2.2 检查接闪器的位置是否正确,焊接固定的焊缝是否饱满无遗漏,螺栓固定的应备帽等防松零件是否齐全,焊接部分补刷的防腐油漆是否完整,接闪器是否锈蚀1/3以上。避雷带是否平正顺直,固***支持件是否间距均匀,固定可靠,避雷带支持件间距是否符合水平直线距离为0.5m~1.5m的要求。每个支持件能否承受49N(5kgf)的垂直拉力。.. 5.2.2.3 ***检测时应检查避雷网的网格尺寸是否符合本标准表1的要求,***类防雷建筑物的接闪器(网、线)与风帽、放散管之间的距离应符合GB50057—1994中第3.2.1条中的规定。 5.2.2.4 ***检测时应用经纬仪或测高仪和卷尺测量接闪器的高度、长度,建筑物的长、宽、高,然后根据建筑物防雷类别用滚球法计算其保护范围。 5.2.2.5 ***检测时应测量接闪器的规格尺寸,应符合GB50057—1994中第4章的要求。 5.2.2.6 检查接闪器上有无附着的其他电气线路。如果接闪器上有附着的其他电气线路则应按GB50169—1992中第2.5.3条规定检查,即“装有避雷针和避雷线的构架上的照明灯电源线,必须采用直埋于土壤中的带金属护层的电缆或穿人金属管的导线。电缆的金属护层或金属管必须接地,埋人土壤中的长度应在10m以上,方可与配电装置的接地相连或与电源线、低压配电装置相连接”。 5.2.2.7 ***检测时应检查建筑物高于所选滚球半径对应高度以上时,防侧击保护措施,应符合GB50057-1994中第3.2.4条第七款,第3.3.10条和第3.4.10条的要求。 5.2.2.8 当低层或多层建筑物利用屋顶女儿墙内或防水层内、保温层内的钢筋作暗敷接闪器时,要对该建筑物周围的环境进行检查,防止可能发生的混凝土碎块坠落等事故隐患。高层建筑物不应利用建筑物女儿墙内钢筋作为暗敷避雷带。 5.3 引下线 5.3.1 要求 5.3.1.1 引下线的布置:引下线一般采用明敷、暗敷或利用建筑物内主钢筋或其他金属构件敷设。引下线可沿建筑物最易受雷击的屋角外墙明敷,建筑艺术要求较高者可暗敷。建筑物的消防梯、钢柱等金属构件宜作为引下线的一部分,其各部件之间均应连成电气通路。例如,采用铜锌合金焊、熔焊、卷边压接、缝接、螺钉或螺栓连接。 注:各金属构件可被覆有绝缘材料。 5.3.1.2 引下线的材料规格应符合GB50057-1994中第4.2.1条和第4.2.2条的规定。 5,3.1.3 对各类防雷建筑物引下线的具体要求。 5.3.1.3.1 各类防雷建筑物引下线间距见表2。 表2 各类防雷建筑物引下线间距的具体要求 建筑物防雷类别引下线间距/m***类防雷建筑物12***类防雷建筑物18第三类防雷建筑物255.3.1.3.2 ***类防雷建筑物的独立避雷针的杆塔、架空避雷线的端部和架空避雷网的各支柱处应至少设一根引下线。对用金属制成或有焊接、绑扎连接钢筋网的杆塔、支柱,宜利用其作为引下线。 5.3.1.3.3 ***类防雷建筑物的金属屋面周边每隔.. 18m~⒛m应采用引下线接地一次。现场浇制的或由预制构架组成的钢筋混凝土屋面,其钢筋宜绑扎或焊接成闭合回路,并应每隔18m~24m采用引下线接地一次。 5.3.1.3.4 ***类防雷建筑物的引下线不应少于两根,并应沿建筑物四周均匀或对称布置。当仅利用建筑物四周的钢柱或柱内钢筋作为引下线时,可按跨度设引下线,但引下线平均间距不应大于18m。 5.3.1.3.5 第三类防雷建筑物的引下线不应少于两根,但周长不超过25m,且高度不超过40m的建筑物可只设一根引下线。当仅利用建筑物四周的钢柱或柱内钢筋作为引下线时,可按跨度设引下线,但引下线的平均间距不应大于25m。 5.3.1.3.6 烟囱的引下线应符合GB50057-1994中第3.4.6条的要求。 5.3.2 引下线的检查 5.3.2.1 ***检测应检查引下线隐蔽工程纪录。 5.3.2.2 检查明敷引下线是否平直,无急弯。卡钉是否分段固定,且能承受49N(5kgf)的垂直拉力。引下线支持件间距是否符合水平直线部分0.5m~1.5m,垂直直线部分1.5m~3m,弯曲部分。 3m~0.5m的要求。检查引下线、接闪器和接地装置的焊接处是否锈蚀,油漆是否有遗漏及近地面的保护设施。利用建筑物内钢筋作为暗敷引下线的检查方法正在研究中。 5.3.2.3 ***检测时应用卷尺测量每相邻两根引下线之间的距离,记录引下线布置的总根数,每根引下线为一个检测点,按顺序编号检测。 5.3.2.4 ***检测时应用游标卡尺测量每根引下线的规格尺寸。 5.3.2.5 检查明敷引下线上有无附着的其他电气线路。如果有则应按5.2.2.6检查。测量明敷引下线与附近其他电气线路的距离,一般不应小于1m。 5.3.2.6 检查断接卡的设置是否符合GB50057—1994中第4.2.4条的要求。 5.3.2.7 采用仪器检查引下线接地端与接地体的电气连接性能。 5.4 接地装置 5.4.1 要求 5.4.1.1 共用接地系统的要求 除***类防雷建筑物独立避雷针和架空避雷线(网)的接地装置有独立接地要求外,其他建筑物应利用建筑物内的金属支撑物、金属框架或钢筋混凝土的钢筋等自然构件、金属管道、低压配电系统的保护线(PE)等与外部防雷装置连接构成共用接地系统。 当互相邻近的建筑物之间有电力和通信电缆连通时,宜将其接地装置互相连接。 5.4.1.2 独立接地的要求 ***类防雷建筑物的独立避雷针和架空避雷线(网)的支柱及其接地装置至被保护物及与其有联系的管道、电缆等金属物之间的距离应符合GB50057-1994中第3.2.1条第五款的规定。***类和第三类防雷建筑物在防雷接地装置独立设置时,地中距离应符合GB50057—1994中第3.3,4条和第3.4.2条的规定。 5.4.1.3 利用建筑物的基础钢筋作为接地装置时应符合GB50057—1994中第3.3.5条~第 3.3.8条、第3.4.2条~第4.4条和第4.8条的要求。 5.4.1.4 接地装置的接地电阻(或冲击接地电阻)值应符合设计的要求。有关标准规定的设计要求值见表3。 表3 接地电阻(或冲击接地电阻)允许值 接地装置的主体允许值/Ω接地装置的主体允许值/Ω***类防雷建筑物防雷装置≤10a天气雷达站共用接地≤4***类防雷建筑物防雷装置≤10a配电电气装置总接地装置(A类)≤10第三类防雷建筑物防雷装置≤30a配电变压器(B类)≤4汽车加油、加气站防雷装置≤10a有线电视接收天线杆≤4电子计算机机房防雷装置≤10a卫星地球站≤5注1:***类防雷建筑物防雷波侵人时,距建筑物100m内的管道,每隔25m接地一次的冲击接地电阻值不应大于20Ω。注2:***类防雷建筑物防雷电波侵人时,架空电源线人户前两基电杆的绝缘子铁脚接地冲击电阻值不应大于30Ω。属于本标准附录A.1.2.7钢罐接地电阻不应大于30Ω。注3:第三类防雷建筑物中属于本标准附录A中A.1.3.2建筑物接地电阻不应大于10Ω。注4:加油加气站防雷接地、防静电接地、电气设各的工作接地、保护接地及信息系统的接地等,宜共用接地装置,其接地电阻不应大于4Ω。注5:电子计算机机房宜将交流工作接地(要求≤4Ω)、交流保护接地(要求≤4Ω)、直流工作接地(按计算机系统具体要求确定接地电阻值)、防雷接地共用一组接地装置,其接地电阻按其中最小值确定。注6:雷达站共用接地装置在土壤电阻率小于100Ω·m时,宜≤1Ω;土壤电阻率为100Ω·m~300Ω·m时,宜≤2Ω;土壤电阻率为300Ω·m~1000Ω·m时,宜≤4Ω;当土壤电阻率)1000Ω·m时,可适当放宽要求。注7:按GB50057规定,***、二、三类防雷建筑物的接地装置在一定的土壤电阻率条件下,其地网等效半径大于规定值时,可不增设人工接地体,此时可不计及冲击接地电阻值。a凡加脚注a者为冲击接地电阻值。5.4.1.5 人工接地体材料要求、埋设深度和间距等要求应符合.. GB50057—1994中第4.3.1条~第4.3.3条的规定。 5.4.1.6 对土壤电阻率的测量,见本标准附录D(规范性附录)。 详询郑州万佳防雷有限公司 薛红18503833715 |